火狐娱乐app

欢迎光临~火狐娱乐app
语言选择: 中文版 ∷  英文版

行业新闻

宝鸡市食药监局通报不合格矿泉水核查处置情况

来源:火狐娱乐app    发布时间:2024-06-25 01:51:2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监督抽检中,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545ml/瓶饮用天然矿泉水,经检验界限指标不达标。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该企业 2017年 4月 30日 生产的545ml/瓶饮用天然矿泉水共10000瓶,7600瓶供景区使用,销售的1655瓶中1615瓶被经销商售出,剩余40瓶已召回并和库存的715瓶一并销毁。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一是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保安过滤器的滤芯为0.4um,滤芯精度过高,造成微量元素被过滤;二是水源水随季节的变化,其微量元素含量也会相对发生明显的变化,此因素未考虑进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停产进行整改,组织员工做培训;二是将保安过滤器的滤芯更换为0.5um精度,试生产后将样品委托陕西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产品各项指标已达标;三是加强对水源水的监控;四是加强完善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时对产品做检测。

  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第十三款: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监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九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监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24.16元,处罚人民币50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